其实潘太史早在十年前在交女朋友的阶段就接触到了这个问题,女方在初次见面的时候就提出要将自己的父母从外地接到北京居住,以便“一块过上好日子”。潘太史虽然历来反对逆来顺受,但是对于孝道则并无异议,不过当时北京的主流社会早已告别了大家庭的生活,潘太史本人在大学毕业之后立即就开始独立生活了,因此对女方的提议予以断然拒绝,但同时也做出了如下保证:将来家庭中的一切开销均由男方负责,她可以将其全部收入统统报效给自己的父母。但是这样的条件仍然无法令女方接受。潘太史作为一名社会生态学研究者,当初对这个现象的解释是这样的,许多人之所以执意要将父母接到自己的身边供奉,是因为这些老人平时节省惯了,即使为他们汇款再多也只能变为存款而无法切实提高其生活水平。但是现在看来,这个结论似乎无法成立。
据潘太史所知,只要夫妻双方有一人不是北京土著居民,很多家庭都会涉及到将外地的父母“接过来”的问题,由此而引发的离婚事件决不在少数,甚至有的人还为此而失去了组建家庭的机会。从当今中国的现行体制来看,由于农村户口的人并不享受医疗保险,五十岁以上的农民夫妇到北京除了帮助照料孩子以外便一无所能,而且孩子一旦进入幼儿园以后他们就会显得更加无所事事。另外,他们的医疗费用或许是个无底洞,加之北京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为其购买或租赁一套住房无疑会加重家庭负担。但是四、五口人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则难免产生摩擦,最近北大博士孟某夫妻与自己的岳父、岳母为了争夺房产而对簿公堂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虽然这两位老人都有医保以及很高的退休收入,但是他们却坚持认为女儿、女婿有义务为他们在北京购置一套令其满意的住房。有人披露说,这两个老人的儿子也在北京工作,他们之所难为女儿是出于帮助儿子的目的。但是如果是一对没有任何收入的农民父母对自己已经在北京嫁了人的女儿提出类似的要求,那么其结果又会如何呢?
潘太史认为,法律不过是民意的反映,而不是讼棍手中升官发财的工具。在国民意识和社会结构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法律对于这些社会现象继续熟视无睹显然是严重地违背了民意。《婚姻法》对家庭的定义如今很不明确,潘太史认为将家庭成员的定义应该修改为夫妇以及他们十八周岁以下的子女。至于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则要看他们是否在过去对子承担了抚养义务以及目前的经济收入。对于家在农村且没有生活保障的父母则应该以汇款的方式履行孝道。
象电视剧《双面胶》中李亚平先生为其父亲每天支付两千元一针的医疗费用,这样的情况会令许多殷实的家庭迅速破产。家庭是夫妻共同的,自己的父母对于丈夫或者妻子来说毕竟是外人,如果为了拯救自己的父母而令配偶及子女陷入绝境,这种做法明显有悖于情理。因此潘太史认为修改《婚姻法》已经成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增进家庭和谐的当务之急,政府与其花费不必要的精力去忽悠什么理论、代表后或者科学云云,不如脚踏实地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