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和卡弗蒂先生的行为至少已经严重触犯了中国《民法通则》与《民事诉讼法》和《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关于名誉权和基本人权的法律规定。同时由于涉及到的国际法条款对中美两国具有完全的适用性,CNN和卡弗蒂先生不享有任何法律豁免理由。
近几天,已经有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居民正式向当地法院递交了起诉CNN的民事诉状,这些行为即可以被视为当事人对自身起诉权的行使,标志着这一国际民事诉讼已正式发生。
到现在为止,中国外交部已经连续三次严正要求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和发表了侮辱华人言论的卡弗蒂本人向中国人民道歉。
从卡弗蒂先生在4月10日CNN电视节目THE SITUATION ROOM中发表的那段包含有“I think they’re basically the same bunch of goons and thugs they’ve been for the last 50 years ”这个句子的那一段言论看,CNN和卡弗蒂本人确定无疑已经构成了对Chinese的名誉侵犯。依据普通法中对于名誉侵犯的一般定义,如“Insult is an attack on the plaintiff’s honor which tends to lower the victim’s reputation to society at large”、“Slanderous statement is an attack on the plaintiff’s honor which has been communicated to a third party and lowers a person in the estimation of right-thinking members of the community”等,被侵害者Chinese完全可以委托法律代表对CNN和卡弗蒂进行法律起诉。
从行为规范上讲,要求对方道歉作为法律起诉之前的第一步合情合理,而CNN于4月15日发表的简短声明“It was not Mr. Cafferty’s nor CNN’s intent to cause offense to the Chinese people, and [CNN] would apologize to anyone who has interpreted the comments in this way”,是对道歉责任的拙劣逃避,不必理会。
近几天,已经有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居民正式向当地法院递交了起诉CNN的民事诉状,这些行为即可以被视为当事人对自身起诉权的行使,标志着这一国际民事诉讼已正式发生。
下面考察一下这一国际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问题。
一、在国内法方面的法律依据
中国的《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国的《民事诉讼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二、在国际法方面的法律依据
1、与上述中国的《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相对应的国际法条款有:
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以及1976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完全相同内容的第十七条:“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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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扬)